文章来源:云南信息报
数据
据省民政厅统计,1992年-2014年23年间,云南共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77次,震害波及15个州市(除怒江州外)、78个县,累计998乡镇(次),共计15.89万平方公里、1802.30万人次受灾,累计造成死亡1200人、重伤8188人、轻伤36859人、失踪112人,直接经济损失635.41亿元(民房直接经济损失368.29亿元)。
本报讯 8月20日,全国首个政策性农村房屋地震保险试点在大理州启动。大理州人民政府与诚泰财险、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大地财险、中华联合、中再财险6家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和农房地震保险试点协议。
试点方案从风险最高、损失最大的农房地震灾害着手,既保障财产损失又保障人员伤害,将大理州境内和周边发生的5级及以上地震列为主要保险责任,在3年的试点期限内,覆盖大理州所辖的12个县(市)的82.43万农户和356.92万城乡居民。根据地震震级的不同,在保险保障年度内,农村房屋保险可获累计最高保险赔偿金42000万元,居民人身保险可获累计最高保险赔偿金8000万元。
试点方案是全国首创,构建了以政府灾害救助为体系基础、政策性保险为基本保障、商业保险为有益补充的三位一体巨灾风险管理体系。在定位为社会民生工程的基础上,大理项目保费测算仅仅反映了风险成本,没有附加提取超额准备金,因而保费较低,通过保险机制使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倍数最高达到了15.6倍,能够有效转移和平滑区域巨灾风险损失。
试点项目是对我省巨灾救助体系机制加以补充和完善的积极探索,可以将地震民房灾后重建补助标准由目前平均每户3.8万元提高至5.8万元,对提高农户地震灾害救助水平、减轻受灾群众重建负担、提升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带来显著效果。
此外,方案明确规定在保险事故损失确认且提交索赔资料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保险公司必须在赔偿限额内按照保险赔偿标准足额支付保险赔款到大理州民政局指定账户,在最短时间内发挥巨灾保险经济补偿作用。试点期间由省、州、县三级政府财政全额承担试点地区地震保险保费。